资质许可

来源:合肥智通职业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1日  浏览次数:1133

一、实施主体:
  合肥市建设委员会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安徽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建管〔2008〕66号)
  三、办理范围:
  1、市区企业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2、三县企业经县建管局初审后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含增项三级资质)及劳务企业资质;
  3、窗口受理资质申请范围不包括国务院、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铁路、民航、信息产业、交通、水利、消防、矿山、冶炼方面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四、申报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一式四份。(在建委网站www.hfjs.gov.cn下载中心下载;相关办理依据可以在建委网站政务中心建委窗口的政策制度中下载)。
  (二)附件资料一套,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参考《合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试行)》)。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申请时企业应提供资料原件供核对。
  1、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资质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5)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6)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首次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应提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增项企业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2、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五、申报程序:
  1、市区企业:市区企业:在合肥建设网右上角 “信用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建委窗口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核查原件及相关网上数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集中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建管处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审批发证→报委建管处和省厅建管处备案及网上公告
  2、三县企业:由当地建管局初审合格后报建委窗口
  六、承诺时限:材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10日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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